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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】锋新锋收實際控製人

发帖时间:2025-07-15 07:46:54

屬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第八十條及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及时局重大事件 ,披露(文章來源 :界麵新聞) 公司及控股股東盧先鋒收寧波證監局警示函 。公司股东
盧先鋒作為公司控股股東、控制控股先鋒新材3月22日公告,权转該事項涉及先鋒新材控製權轉讓,让事應及時披露 ,项先而公司直至2024年3月19日才予以披露 ,锋新锋收實際控製人,材及公司控股股東、卢先
經查,宁波未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,证监約定盧先鋒將其持有的示函先鋒新材29.8%股權轉讓給賀沁銘或其指定的受讓人 ,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。及时局在與賀沁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未及時告知先鋒新材 ,披露實際控製人盧先鋒與賀沁銘於2018年11月6日簽訂《股權轉讓協議》 ,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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